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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04年8月至2018年2月,修水县水电建筑安装公司原经理周雄军、原支部书记黄卫东、原工会主席兼修水县水电建筑安装公司南崖电站站长王名胜、南崖电站原副站长甘露银、原副经理周进、原经理助理段建宏等6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从企业收取电费之机,采取调低企业电表电量、隐瞒“吸网”电费补差等手段,隐瞒、私分电费款,数额巨大。另查明,周雄军、黄卫东、周进、段建宏4人还以工资的名义收受企业钱款。
该案件移送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修水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雄军、黄卫东、王名胜、甘露银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周雄军、黄卫东、段建宏、周进开除公职处分;建议县水利局、县水电建筑安装公司依法解除与王名胜、甘露银的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修水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