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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要存尚莲之心
来源: 时间:2017-07-24 16:22:00
  莲花,是九江的市花。宋代周敦颐在九江创办了濂溪书院,自号“濂溪先生”,并在书院建造了一座“莲池”,尤是他的《爱莲说》至今脍炙人口。莲花品格成为人们景仰,是一方精神圣殿,更应该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人生信条、精神境界和现实追求。

  一要“不沾不染,惜莲之贞”。莲花相传是王母娘娘身边的侍女——玉姬的化身,“出淤泥而不染”。白居易也曾感慨“下有青污泥,馨香无复全……物性犹如此,人事亦宜然。”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处在反腐败的一线,接触各种腐败问题,不时承受阴暗面的冲击,犹如身处一个“大染缸”,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特别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持续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只有心似莲花,莫怨世道混杂,清者自清,主动抵制名利、金钱和美色的诱惑,才能防止沾染和滋生错误思想。

  二要“不屈不挠,养莲之气”。莲花在冬天冰冷的水塘里蕴育,在夏天火热的骄阳下怒放,不管环境多么恶劣,他们都坚守着自己的本性,“中通外直”。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现在反腐环境复杂多变,时刻都是一场冰与火的较量、时刻都是一场正与邪的博弈,必须涵养莲花那种不屈不挠的精神,为维护法纪的尊严和群众的利益,敢于“拍案而起”,不阿谀奉迎、趋利媚俗,不畏惧强权、秉公执纪,做到担险不畏险,担事不躲事,担责不推责,担忧不惧忧,坚决纠正一切党性不纯的行为,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

  三要“不媚不妖,秉莲之德”。莲花不和别的花争奇斗艳,濯清涟而不妖。纪检监察干部也应有这种绿色德行,优雅自然,不为物欲浮华所动;睿智淡泊,不为功名利禄所惑;自信简约,不为人情世故所累。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正确对待得与失、名与利,真正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如果忘却职责、盲目攀比,见别人进步就眼红、嫉妒,失落、伤怀,这样既让自己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又会影响判断能力,削弱监管意识;不仅不能帮助别人进步,更会最终阻碍自身成长。正所谓“人的眼睛是黑的,但心却是红的”,如果谁犯“红眼病”,那他就成了“眼睛是红的,心是黑的”。

  四要“不蔓不枝,守莲之行”。莲花的枝叶不牵牵连连,不枝枝节节,干是干,叶是叶,花是花,果是果,没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就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在社会交往中也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人,面对复杂的人情世故、纠葛的人际关系,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懂得“断舍离”。远离“小圈子”“小兄弟”“小爱好”,不能搞拉拉扯扯、亲亲疏疏,多交道义相砥、过失相规的畏友,不交甘言如饴、游戏征逐的昵友,断交利则相攘、患则相倾的贼友,时刻警醒“贪欲缠身”“人情腐败”“权力寻租”和“温水煮青蛙”等陷阱,坚决防止“节外生枝”“纠缠不清”等现象。

  五要“不凡不俗,见莲之效”。莲花不同凡响,不落俗尘,全身皆宝。《本草纲目》中记载说莲花,莲子、莲衣、莲房、莲须、莲子心、莲叶、藕节等均可药用。秦汉时期,莲花就为滋补所用,其药用在中国也有两千多年历史,去湿消风、养心益肾、补脾涩肠、解暑除烦等皆为其药效。纪检监察履职也当如莲花,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保健医生”。要善于找准出现的“明患”,潜伏的“暗疾”,对症下药;尤其要对明知“患疾”却“讳疾弃医”者下猛药,必要时敢于“动手术”,防止小恙变成大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光要有“霹雳手段”,强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也要允许“改过自新”,提倡修枝剪杈、再作良材。

  莲花是清静、纯洁的,也是吉祥、高贵的,正如《红楼梦》所云“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其为性,则冰雪不足喻其洁;其为神,则星日不足喻其精;其为貌,则花月不足喻其色”。纪检监察干部若存尚莲之心,心有莲花,定能明德任责,德行天下。(作者:中共九江市浔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孙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