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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九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九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中共九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九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市监察局仍属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领导。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与和市辖县(市、区)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辖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廉为政。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市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政策规定。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法规的情况,对其违法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直属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审核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市委管理的干部除外);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纪委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和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206人,其中:行政编制181人、参公1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177人,其中:在职人数142人,包括行政人员13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3人。
第二部分 中共九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市纪委预算收入总额为12044.59万元,较比上年增加44.45%,其主要原因是新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68.5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0.27%;财政拨款结转2376.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9.73%;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市纪委支出预算总额为12044.59万元,较比上年增加44.45%,其主要原因是新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03.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17%,较比上年增加47.5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19.4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857.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56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83%,较比上年增加55.17%;包括其他资本性支出564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11670.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89%,较比上年增加46.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9%,较比上年增加6.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7%,较比上年减少0.12%;住房保障支出102.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5%,较比上年减少0.1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19.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12%,较比上年增加15.16%;商品和服务支出4857.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33%,较比上年增加44.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6.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5%,较比上年减少56.66%;其他资本性支出58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50%,较比上年增加86.2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市纪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668.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0.27%,较比上年增加36.73%。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4668.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8.29%;项目支出5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1.71% 。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委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办案经费及新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经费。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0辆。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纪委“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4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84万元,比上年减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第三部分 中共九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中共九江市纪委(市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纪检监察事务:反映纪检、监察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